题目内容:
某沿海地区一办公楼工程,建筑面积 34000 ㎡,地下 3 层,地上 18 层,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。地基土层为粉质黏土和粉细砂,地下水为潜水,地下水位-5m。基础为筏板基础,埋深13m,基础底板混凝土厚 1600m,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。施工过程中,发生下列事件:事件一:由于地下有污水,基坑为淤泥质土基坑,施工单位制定了采用土钉墙支护方案,并报项目监理机构。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妥,要求修改。
事件二:施工降排水过程中,施工单位直接将抽出的水排放到市政管网。施工中一次将地下水降到-13.3m 时,施工单位认为地下水不会对施工产生影响随即停止了降水;然后采用挖掘机开始进行土方开挖,为保证工期进度,项目经理指示直接挖到基础标高-13m。
问题:
1、事件一中,监理机构认为采用土钉墙支护方案不妥是否正确,如果不正确请写出可以采用哪种支护方式?
2、事件一中,适用用于本工程的基坑支护方案还有哪些?
3、降排的地下水还可以直接用于施工现场哪些方面?(至少写出三项)
4、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,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
答案解析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