题目内容:
2005年8月20日,天地公司与大海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,主要内容约定由天地公司提供20台IBM笔记本电脑,单价15000元,总金额为30万元。合同生效后一星期内交货。供方决定运输方式并负担运费。需方异议期限为1个月。预付货款5万元,余款在收到货物后15 日内付清。合同签订后,大海公司于同年8月22 日支付货款5万元。天地公司于同年8月26 日向大海公司发运20台电脑。同年9月2日,大海公司致电天地公司,称有2台电脑损坏,影响使用,请天地公司予以解决。9月3日,天地公司回函,同意调换2台电脑,并要求大海公司应当如期付款。但天地公司迟迟未予调换,大海公司也未再付款。天地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大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,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。大海公司反诉要求天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。根据上述材料,请回答以下问题:
(1)本案中,天地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大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,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?为什么?
(2)本案中,大海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天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?为什么?
参考答案:
答案解析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