题目内容:
2001年5月,顶盛化工公司临时工刘某看到公司提炼硫的设备比较先进,就召集甲、乙、丙三人利用该设备进行硫的纯化技术研究,其中刘某负责研究工作,甲负责沟通设备管理员以提供方便,乙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,丙负责项目的资料翻译与整理工作。2001年8月,顶盛公司发现了刘某等人的研究工作,要求分享研究成果,最后与刘某等人协商约定:该技术申请发明专利时专利权归发明人,但公司在专利授权后10年内可以免费使用。2002年1月,该技术成果完成,后刘某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于2004年1月获准授权。根据上述材料,请回答以下问题:
(1)甲、乙、丙是否为发明人?说明理由。
(2)案例中的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?专利权人是谁?
(3)如果刘某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认为该项技术成果意义重大,想在本省推广,应当同过何种程序?
参考答案:
答案解析: